为深入推进我县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采用“政(县农业农村局)—企(企业)—院(安溪茶学院)—所(安溪茶科所)”四方共建的模式新建县级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点1个,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含)。
二、建设内容
1.种质资源保护点建设方面:在保护点(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隔离、警示、排灌、繁育、仪器、道路等设施;开展种质资源生化成份分析、农艺性状等研究;建立完善种质资源保护档案、资料等。
2.种质资源提纯复壮、示范推广:以地方特色品种为基础,进行提纯复壮、恢复种性的研究工作,开展提纯复壮原种生产、田间试验示范、整体评价成果鉴定、示范推广、宣传等。
三、申报条件
1.县内注册的茶业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点项目用地产权清晰、合规合法,不得占用生态公益林或耕地等。
3.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点相关基础设施(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较为便利、便于茶树种质资源圃参观考察、科研教学、试验推广等在项目遴选上给予优先考虑。
四、财政补助资金和管理办法
1.项目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2.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即项目业主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含项目财务审计)后给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请乡镇政府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的意向申报单位填报《2024年安溪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项目遴选。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建设内容符合性审核,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
(三)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印发实施方案,并通知项目业主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和项目财务专项审计,形成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乡镇负责乡镇区域内项目申报初审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1个。
2.参与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并于2024年1月22日下午下班前一式2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09室),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chaye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1)《2024年安溪茶树品种资源圃建设项目实施申报表》
(2)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
(3)拟建设资源圃地块的用地情况
3.联系电话:0595-68792209
附件:2024年安溪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书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安溪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一、申请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
(一)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单位主要职能或业务范围;
(二)承担项目的主要优势:技术力量、基础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所申报的具体项目说明承担的条件优势及有关情况)
三、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与规模、实施内容
四、项目技术措施和组织保障
五、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六、经济效益分析
七、经费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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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县级财政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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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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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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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工作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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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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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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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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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