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19-00008
    • 备注/文号:安司〔2019〕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5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期集中入矫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15:46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期集中入矫教育

    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在安溪县社区矫正入矫教育基地(址在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组织开展2019年第三期集中入矫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所遵照执行。

    一、集中入矫教育时间2019424日至2019426日,共3天。请通知所有参加入矫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于2019424日上午1000前到陈利职校报到。

    二、集中入矫教育地点:安溪县社区矫正入矫教育基地(址在安溪陈利职校)。

    三、参加集中入矫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范围:2019219日至2019411日登记报到以及上期入矫教育活动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

    四、集中入矫教育内容:详见《安溪县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方案(试行)》(安司〔201822号文)。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集中入矫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于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集中报到。

    (二)参加集中入矫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自行携带个人洗漱用品,统一穿运动鞋,不得穿戴饰品,不得在校停车。

    (三)请各司法所指派专人统一组织安排本乡镇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返回等事宜。

    (四)经确定参加教育活动的社区服刑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需请假的,司法所要严格把关请假事由,并报县司法局批准(使用附件1表格),但应参加下期集中入矫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如因残疾、怀孕等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入矫教育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上报县局矫正局评估,报经市局矫正局批准,方可免予集中入矫教育(使用附件2表格,上报布谷鸟)。如有申请免予集中入矫教育的,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应于419日下班前上报。

    附件:

    1.《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入矫教育请假审批表》;

    2.《社区服刑人员免予集中入矫教育审批表》。

     

     

    安溪县司法局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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