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09:09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7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003889,电子邮箱:axsz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点,紧紧围绕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主动呼应群众,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效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稳定向上。2021年,安溪县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件,办结率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各股室职责,细化责任、层层压实,同时指派1名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相关内容的更新,确保信息及时、合规、高效的主动公开。

    (二)规范公开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流程,明确由各信息报送股室负责信息编辑,由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发布,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三)开展信息审查。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强化保密工作要求,注重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由审核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共同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涉密、敏感信息,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推进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溪城市管理),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全力保障群众合法知情权益。

    (五)落实监督保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局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积极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2021年,安溪县城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是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透明度还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信息发布效率。进一步完善全局各股室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各股室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并报送分管领导审定,不断规范发布程序、减少发布流程,大幅降低信息发布时间,切实提高信息发布效能,有效保障信息的时效性。

    二是强化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高度重视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处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诉求件,认真做好与群众的沟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干部队伍能力提升,通过定期组织专职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能力、专业素养、保密意识,切实将工作人员的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高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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