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溪县推行城区社区集中文明治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推行城区社区集中文明治丧工作方案
为强化殡葬管理,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各社区推行丧属到县殡仪馆集中文明治丧,具体方案如下:
一、集中文明治丧目标
通过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我县城区治丧行为,净化、美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区管理水平,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巩固文明丧葬成果,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摒弃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尚。
二、集中文明治丧范围
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三个乡镇所有社区推行丧属到县殡仪馆集中文明治丧,倡导这三个乡镇的村以及其他乡镇村(社区)丧属前往县殡仪馆文明治丧,遵守移风易俗规定。
三、集中文明治丧遗体接运
(一)社区遗体接运
根据丧属报送的逝者遗体的具体位置,县殡仪馆及时派出殡仪车辆到所在位置接运。
(二)村遗体接运
目前,已在凤城镇上山村,城厢镇砖文村、员宅村、土楼村共设置7个城区村遗体接运点,分别为:祥云路(加油站榕树旁)、河滨南路金钱山公园旁、河滨南路百宏·滨江花苑小区往东100米处、城厢宝德路与二环南路交叉口处、城厢益民南路与二环南路砖土路交叉口处、二环南路坝头桥旁、茶都广场右侧垃圾中转站与二环南路交叉口处。其中,城厢镇砖文村遗体接运点从茶都方向改为河滨南路方向,根据逝者所在地就近接运;倡导这三个乡镇的其他村进行就近送行,送行路程不超过1000米,送殡演艺队伍不超过2队。
四、集中文明治丧管理
(一)全县范围内开展的殡葬治丧活动,应遵循移风易俗原则,同时遵守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二)在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这三个乡镇的社区范围内,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学校机关、广场公园、商超集市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暂置灵柩、摆放花圈或抛撒、焚烧祭祀品等行为;播放哀乐、乐队演奏“哀歌”等,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确保不扰民;反对吹奏(播放)不合时宜的曲目。
各乡镇需加大监管力度,出殡队伍不得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不得在沿途抛撒冥币纸钱,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开展低俗表演,反对“伪孝”哭丧等的活动。
(三)全县范围内,群众治丧时间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最迟不超过5天(非正常死亡情况除外)。
(四)在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三个乡镇实行集中文明治丧的社区,丧属应及时拨打县殡仪馆值班电话0595 - 23265387、0595 - 23289387,上报逝者相关信息。县殡仪馆应及时安排殡仪专用车辆和工作人员直接接运遗体回殡仪馆,办理集中文明治丧事宜,同时通过安溪县殡仪服务“一码通”平台办理火化相关手续。
(五)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三个乡镇的各社区要认真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工作,第一时间指导并跟踪社区群众开展集中文明治丧工作,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群众,要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三个乡镇的村以及其他乡镇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并鼓励丧属前往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文明治丧。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殡葬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用好殡仪服务“一码通”平台,实现对殡仪接运业务的实时监控与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以及违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治丧活动中擅自占用市政道路以及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集中文明治丧活动中的各种扰乱执法、社会秩序的行为;交警部门负责管理车辆安装电子花圈、电子礼炮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且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叫停在治丧活动中违反规定表演低俗节目、吹奏低俗曲目等行为,并进行教育引导;发现涉及含有色情等内容的表演活动,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并协助进行查处。
(六)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查处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引导信众前往县殡仪馆开展集中文明治丧活动。
(七)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区内各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集中文明治丧活动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前往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文明治丧。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治丧活动的管理巡查,对巡查中发现违规治丧现象或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人员做好劝阻工作,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及时做好动态关注,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全县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秩序的管理工作,关注群众办丧情况。
(九)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执行,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到位。
(十)在劝阻、查处违反殡葬文明治丧活动行为时,若相关单位执法人员或乡镇、村(社区)干部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有效期与解释权
本方案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止。本方案由安溪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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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印发
- 【视频解读】《安溪县推行城区社区集中文明治丧工作方案》2025-12-25
- 政策图解:《安溪县推行城区社区集中文明治丧工作方案》2025-12-25
- 《安溪县推行城区社区集中文明治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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