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和规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积极申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进行分段奖励,对成功列入泉州市推荐申报名单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费用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局)
二、实施梯度培育。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每年安排45万元支持奖励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元,夯实培育基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局)
三、支持培育辅导。支持辅导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诊断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对成功列入泉州市推荐申报名单的企业按照每家3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7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每年奖励单家辅导机构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6年2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属2025年度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应辅导机构,其补助政策按原政策标准执行。本措施由安溪县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 【视频解读】《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01-28
- 政策解读:《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01-28
- 政策图解:《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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