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6-01-28 16:47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1月28日印发了《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安政办规﹝2026﹞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和规模发展,结合我县发展实际,依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起草《安溪县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从鼓励积极申报、实施梯度培育、支持培育辅导这三个方面出发,为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提供政策支持。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23〕8号)

  2.《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5〕8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3家企业代表(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长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

  2025年11月28日转发征求县财政局、工信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3家企业代表等9个相关单位意见,征集2条意见,吸收采纳2条;2025年11月28日—12月27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若干措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征得反馈意见0条。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及情况

  2026年1月6日经安溪科技局聘任的法律顾问进行初审后,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于2026年1月9日审查通过,形成《若干措施》(定稿)并根据要求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6年1月22日经安溪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2026年1月28日由县长刘永强签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鼓励积极申报、实施梯度培育、支持培育辅导等三大方面,提出三条具体措施,以加快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壮大。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对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进行分段奖励,对成功列入泉州市推荐申报名单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费用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主要依据:《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5〕8号)中的一、鼓励积极申报。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每年安排45万元支持奖励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元,夯实培育基础。

  主要依据:《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5〕8号)中的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第六点。

  3.对成功列入泉州市推荐申报名单的企业按照每家3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7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导机构奖励。每年奖励单家辅导机构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主要依据:《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5〕8号)中的三、支持培育辅导。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有效期限

  自2026年2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名词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和成果转化,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这类企业能享受税收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红利,是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力量。

  六、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科技局

  联系电话:0595-2323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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