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进—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关于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为抓手助力乡村振兴和两岸融合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立足安溪作为台胞重要祖籍地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开展省级闽台乡建乡创连片提升项目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引入台湾团队开展驻村“陪护式”服务,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探索共谋、共建、共管的缔造模式,助力我县乡村振兴,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结合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为目标,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吸引更多台湾乡建乡创人才和团队来闽参与乡村建设,打造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提升项目。2026-2027年,重点推进凤城镇上山村、金谷镇金谷村、官桥镇驷岭村、福田乡等四个标杆项目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并梳理筛选条件适合的乡镇村庄开展创建工作。同时,积极谋划开展闽台乡建乡创连片提升项目创建工作,力争纳入2028年省级闽台乡建乡创连片提升项目。
二、政策支持
(一)建立台湾团队名录库。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台办配合,建立全县台湾团队名录库,各乡镇每月底将已引入的或正在对接的台湾团队反馈到县住建局,实时更新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台办,各乡镇)
(二)建立闽台合作项目库。重点依托各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村、金牌旅游村、星级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围绕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新时代农村社区、保护利用、乡村文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培育等领域谋划项目,以镇、村积极性高、有建设资金、有明确需求为筛选、审核标准,建立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意向项目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创新项目合作方式。探索台湾团队在项目合作中开展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含规划、设计、施工、采购等)的模式及“全过程一体化+委托运营”的模式,形成可研+设计+施工+运管等项目包,依法依规优选台湾团队或台湾团队的联合体承接服务或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
(四)支持发展高标准民宿。积极引入台湾团队、台湾青年参与民宿活化运营等产业,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升级评定的给予级别补差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提供场所配套服务。在县域范围内,每年提供一定的公建场所(含国企、乡镇产权资产),按照“五年租金一次性全免”模式,引进台湾青年在安发展休闲、娱乐、文创等产业,在引入时给予一次性全免五年租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支持台湾青年双创空间。积极引进台湾青年投资创办各类乡建乡创服务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县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七)简化乡建乡创项目采购流程。针对政府购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指台湾团队服务费用)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选有经验的台湾团队。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根据《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成效评价办法未成对试行未成对》,结合我县实际,对台湾团队进行服务成效评价,每年底评选出一定数量(不多于5个)本年度在安服务评价高、信用良好的台湾团队,给予荣誉授牌,并分别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重点推送给各乡镇进行项目对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九)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以闽台乡建乡创在地服务点为载体,建设集台湾青年聚集、政策发布、项目对接、交流洽谈、成果展示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驿站、闽台乡建乡创学堂、闽台乡建乡创交流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场以乡建乡创为主题的台青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台办、财政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十)支持“共富工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社建设。积极引入台湾团队、台湾青年参与共富工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社建设,对工坊、合作社建设成效进行评选,每年底评选前三名,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授予荣誉奖牌。如工坊、合作社是村企共建的,奖金按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十一)筹措融通资金
1.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设立“县级闽台乡建乡创项目激励资金”,每年对当年度未获得省、市补助的项目进行择优评审,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探索“国企+政策性金融”合作模式,积极申报闽台乡建乡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政策性银行贷款,助力申报范围内农村住房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数字化建设、公共空间和风貌改善,以及服务农村居住区内农民生产融合设施建设,助推乡建乡创项目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旅集团、各乡镇)
(十二)服务保障措施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县级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工作专班(见附件2),主要负责抓好闽台乡建乡创项目的策划、实施与资金保障,定期汇总进展、收集并协调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定期一线督导,总结经验、宣传优秀案例,引导两岸优质团队联合互补,提升合作成效。各相关单位协调做好项目和台湾团队对接、申报补助、落地跟踪等事宜,督促上级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和支付,不截留、不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存在补助资金滞留且未整改到位的乡镇,不得申报新的财政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台办、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文旅集团、妇联、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2.完善资金支付保障。为确保台湾团队服务款项及时支付,凡属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业主与台湾团队签约首笔付款比例需达到20%以上,后续按服务进度及时支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
3.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建立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和台湾投资项目审批“快捷通道”,采取全程“代办制”,做好项目审批部门之间协调衔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
4.配套人才安居政策。落实台胞及其配偶、子女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台胞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入学待遇和就近入学便利。在闽台湾同胞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台商子女享有与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台胞租房、住房优惠政策,全县每年统筹50套住房,提供给来闽就业创业台湾青年免费租住。对在我县成立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台胞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与我县乡村(社区)签约合作并实际开展驻村“陪护式”服务的闽台乡建乡创台湾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纳入人才大厦入住Ⅳ型保障对象,每个台湾团队给予申请一套人才大厦公寓。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台办、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健局,各乡镇)
5.强化技术指导效能。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台办、财政局、发改局、资源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定期组织现场技术指导,组织相关部门、项目所在镇村干部赴先进地区观摩学习提升项目创建,通过经验交流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台办、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国有企业等引进开展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的台湾团队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适用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台湾团队、台湾青年”与《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文件相应内容规定一致。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止,有效期2年。
附件:1.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任务清单
2.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工作专班
附件1
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主要工作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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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台湾团队名录库 |
建立全县台湾团队名录库,各乡镇每月底将已引入的或正在对接的台湾团队反馈到县住建局,实时更新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
住建局 |
县委台办 各乡镇 |
|
2 |
建立闽台合作项目库 |
重点依托各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村、金牌旅游村、星级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围绕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新时代农村社区、保护利用、乡村文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培育等领域谋划项目,以镇、村积极性高、有建设资金、有明确需求为筛选、审核标准,建立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意向项目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
住建局 |
各乡镇 |
|
3 |
创新项目合作方式 |
探索台湾团队在项目合作中开展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含规划、设计、施工、采购等)的模式及“全过程一体化+委托运营”的模式,形成可研+设计+施工+运管等项目包,依法依规优选台湾团队或台湾团队的联合体承接服务或建设。 |
住建局 |
发改局 各乡镇 |
|
4 |
支持发展高标准民宿 |
积极引入台湾团队、台湾青年参与民宿活化运营等产业,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升级评定的给予级别补差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
文体旅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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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场所配套服务 |
在县域范围内,每年提供一定的公建场所(含国企、乡镇产权资产),按照“五年租金一次性全免”模式,引进台湾青年在安发展休闲、娱乐、文创等产业,在引入时给予一次性全免五年租金。 |
住建局 |
各乡镇 |
|
6 |
支持台湾青年双创空间 |
积极引进台湾青年投资创办各类乡建乡创服务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县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
科技局 |
各乡镇 |
|
7 |
简化乡建乡创项目采购流程 |
针对政府购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指台湾团队服务费用)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选有经验的台湾团队。 |
财政局 住建局 |
各乡镇 |
|
8 |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
根据《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成效评价办法未成对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对台湾团队进行服务成效评价,每年底评选出一定数量(不多于5个)本年度在安服务评价高、信用良好的台湾团队,给予荣誉授牌,并分别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重点推送给各乡镇进行项目对接。 |
住建局 |
各乡镇 |
|
9 |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
以闽台乡建乡创在地服务点为载体,建设集台湾青年聚集、政策发布、项目对接、交流洽谈、成果展示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驿站、闽台乡建乡创学堂、闽台乡建乡创交流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场以乡建乡创为主题的台青交流活动。 |
县委台办 财政局 住建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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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支持“共富工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社建设 |
积极引入台湾团队、台湾青年参与共富工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社建设,对工坊、合作社建设成效进行评选,每年底评选前三名,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授予荣誉奖牌。如工坊、合作社是村企共建的,奖金按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 |
农业农村局 住建局 |
工信商局 财政局 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 |
|
11 |
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
设立“县级闽台乡建乡创项目激励资金”,每年对当年度未获得省、市补助的项目进行择优评审,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住建局 财政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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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
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探索“国企+政策性金融”合作模式,积极申报闽台乡建乡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政策性银行贷款,助力申报范围内农村住房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数字化建设、公共空间和风貌改善,以及服务农村居住区内农民生产融合设施建设,助推乡建乡创项目落地见效。 |
财政局 住建局 |
文旅集团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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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
县级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工作专班(见附件2),主要负责抓好闽台乡建乡创项目的策划、实施与资金保障,定期汇总进展、收集并协调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定期一线督导,总结经验、宣传优秀案例,引导两岸优质团队联合互补,提升合作成效。各相关单位协调做好项目和台湾团队对接、申报补助、落地跟踪等事宜,督促上级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和支付,不截留、不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存在补助资金滞留且未整改到位的乡镇,不得申报新的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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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县委宣传部 县委台办 发改局 财政局 资源局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文体旅局 文旅集团 妇联 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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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完善资金支付保障 |
为确保台湾团队服务款项及时支付,凡属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业主与台湾团队签约首笔付款比例需达到20%以上,后续按服务进度及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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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财政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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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行全程代办服务 |
建立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和台湾投资项目审批“快捷通道”,采取全程“代办制”,做好项目审批部门之间协调衔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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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配套人才安居政策 |
落实台胞及其配偶、子女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台胞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入学待遇和就近入学便利。在闽台湾同胞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台商子女享有与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台胞租房、住房优惠政策,全县每年统筹50套住房,提供给来闽就业创业台湾青年免费租住。对在我县成立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台胞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与我县乡村(社区)签约合作并实际开展驻村“陪护式”服务的闽台乡建乡创台湾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纳入人才大厦入住Ⅳ型保障对象,每个台湾团队给予申请一套人才大厦公寓。 |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县委台办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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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卫健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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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化技术指导效能 |
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台办、财政局、发改局、资源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定期组织现场技术指导,组织相关部门、项目所在镇村干部赴先进地区观摩学习提升项目创建,通过经验交流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
住建局 |
县委台办 发改局 财政局 资源局 文体旅局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
附件2
安溪县闽台乡建乡创工作专班
为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助力我县乡村振兴,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闽台乡建乡创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毓舟 县委书记
刘永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叶睿葆 县委副书记(正处长级)
林毅敏 县政府副县长
李树明 县政府副县长
白世杰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吴成土 县委办主任
高志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巍峰 县委台办主任
林清锻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叶政贤 县发改局局长
陈思臻 县财政局局长
许充分 县资源局局长
易雷冰 县住建局局长
王小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蔡雅娟 县文体旅局局长
林连根 县文旅集团董事长
林艺娟 县妇联主席
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
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林毅敏副县长牵头统筹协调、具体推进。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住建局,由易雷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相关业务骨干为专班联络员。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抓好闽台乡建乡创项目策划、实施及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定期汇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帮助协调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进行一线督导推动,总结经验做法,宣传推介优秀案例,引导两岸优质团队联合互补,提升闽台合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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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发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