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公开目录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等情况;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办理情况。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详见附件: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明细表)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考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三)考评程序。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综合自我考评、平时检查、年度评议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足60分)4个等次。考评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评得分按设定分值折算。
(二)考评得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六、监督保障
(一)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每年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予以公布。
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三)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职能;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县政府办公室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公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县其他各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附则
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规定。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
附件: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明细表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附件
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明细表
考核 项目 |
分 值 |
项目 序号 |
评分标准 |
自 评 分 |
考核评分 |
备注 |
一、 组 织 领 导 |
10 分 |
1 |
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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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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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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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常性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2分,1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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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 度 建 设 |
15 分 |
1 |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公开政府信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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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严格进行保密审查。(3分,未进行保密审查的,每件/次扣1分,发生泄密事件的每件/次扣3分,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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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及时规范。(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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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6分,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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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 开 内 容 |
32 分 |
1 |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3分,格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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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及时公开本单位的概况介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联系方式)、领导简历、分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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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及时公开重大决策、规划、计划、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政策、措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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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公开人事、财经、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信息。(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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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及其他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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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 开 形 式 |
12 分 |
1 |
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及时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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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本机关办公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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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要公开窗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等内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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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取多种对外公开形式,如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2分,不少于2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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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 开 程 序 和 时 效 |
15 分 |
1 |
依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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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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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4分,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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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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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应符合法律规定。(4分,申请受理和答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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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 开 效 果 |
8 分 |
1 |
公开内容真实、可信,与实际一致,没有被群众投诉。(3分,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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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对象没有意见。(2分,有意见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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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群众的来信、意见、建议、咨询、投诉回复率达100%。(3分,回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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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 他 |
8分 |
1 |
按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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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6分,未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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