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四舍五入’收款方式不违法,吃一堑长一智,平时还是要多学法啊。”福建省厦门市某餐饮店负责人悔不当初。近日,该餐饮店因“反向抹零”收款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据介绍,消费者刘某在该餐饮店就餐消费189.5元,支付记录却显示被扣取190元。该餐饮店负责人声称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拒绝退还“反向抹零”的5毛钱。
接消费者刘某反映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反映情况属实。该餐饮店使用的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收款方式,即少于0.5元(不含)直接扣除零头,多于0.5元(含)将向上取整。“反向抹零”后,结账单上“优惠信息”下方“抹零”一栏数字为负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另外,经营者“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请保留相关单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价格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等行为中,禁止的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哪些?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利用价格手段诈骗,属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它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这是指上述七种以外、《价格法》尚未列举,而实际经济生活中将要产生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哪些商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目前,这类商品价格有原油、天然气的出厂价、粮食定购价格、棉花收购价格、重要药品价格、食盐价格等。
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如金银矿产品的收购价。这类商品价格放开,并不能促进产量增长,相反,会引起价格上涨,资源遭到破坏。但政府定价时,可以考虑资源稀缺这个因素,价格可适当高些,一方面鼓励生产、增加供给,另一方面限制消费、减少需求。
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自然垄断主要是指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条件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形成的垄断。
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这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经营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行业,如公共交通、电信等。
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这是指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行业,如学校、医院、博物馆、公园等。
三、《价格法》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消费者有参与定价的权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二是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三是消费者有权对政府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四是消费者有权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五是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是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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