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安溪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来源 :安溪法院 时间:2023-01-29 11:25 浏览量:

2023年1月5日

安溪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

安溪法院发出的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01基本案情

原告冯某因与被告白某夫妻感情不和,向安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安溪法院官桥法庭在向冯某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同时,一并向其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保证书等材料,责令冯某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02背景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在离婚诉讼期间,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成为一项法定义务。当事人未如实申报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依法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离婚诉讼当事人应申报哪些财产呢?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还需申报:

1)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等。

 

04法官说法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若另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将会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和当事人举证工作受阻,亦无法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向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难题,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审理离婚案件,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充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