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溪县2024年度基准地价的通告》
时间:2026-03-03 19:23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3日印发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溪县2024年度基准地价的通告》(安政规〔2026〕3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编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现行基准地价编制的基准日是2022年1月1日,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地价更新系上级主管部门对全省地价管理的常态化、例行性工作部署,也是适应我县城镇发展与土地市场变化的客观需要。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和土地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县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需要对我县基准地价进行修订和更新,保证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势性和实用性,满足土地利用管理和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23); 

  4.《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5.《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4〕3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9.《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53号);

  10.《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本)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1号);

  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

  1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14.《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 号);

  15.《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 号);

  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

  18.《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版);

  19.《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4〕789号)。

  二、修编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 统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芯谷安溪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修编及征求意见过程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县自然资源局启动2024年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分析论证,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听证会,邀请并听取县人大、政协、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9月5日向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进一步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3条,采纳3条;于2025年9月25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于2026年1月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征求意见后经修改完善,2026年2月3日形成《2024年安溪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审批稿)》(法律审查送审稿)未成对,报县司法局法律审查。2026年2月4日,县司法局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无法律意见。涉及其它专业问题,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的意见书。县自然资源局采纳了审查意见,后形成《2024年安溪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审批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研究。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溪县2024年基准地价的通告》于2026年2月1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通过,3月3日经刘永强县长完成签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1、地价适用范围

  根据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中心城区范围的调整,对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同步进行优化,中心城区范围主要覆盖凤城镇、城厢镇和参内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空间,不再涉及魁斗镇范围。除中心城区涉及的范围变化外,其他乡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保持不变。

  2、土地级别调整

  (1)中心城区

  ①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级别调整情况

  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级别一、二级核心区域基本保持稳定,仅对祥兴路、上场顶巷北侧已建成区域由三级调整为二级;将新景龙华城西侧区域、龙湾盛世地块、隆恩瑞府公馆地块、中骏御璟府和金辉优步学府以南区域、第六小学右侧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散建设用地等调整为三级;将涝港村沿茶都大道南侧区域、凤山风景旅游区、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弘桥尚城周边规划居住地块、荣耀物流园区左侧规划建设用地、泉州国宇医院周边区域、安溪东站周边区域等调整为四级;将三环南路南侧及荣耀物流园区左侧等非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为五级。

  ②工矿、仓储用地级别调整情况

  工矿、仓储用地级别一级核心区域保持稳定;将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隆恩瑞府公馆及县妇幼保健院地块等调整为二级;将206省道两侧工业集中区、中关村领创信息产业园、罗内工业区、安溪东站周边区域、凤山风景旅游区至县第二十小学东北侧区域、贤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地块、草埔尾村道东侧工业用地等调整为三级;将县综合档案馆以南等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四级。

  (2)其他乡镇

  官桥镇、龙门镇

  ①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级别调整情况

  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级别范围一级基本保持不变,仅禹洲嘉誉别院由居住二级调整为居住一级。将官桥镇河滨路北侧区域、龙门中学东侧区域、信息大道南侧区域、安溪龙门收费站北侧区域等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原一级用地调整为二级,将官桥镇恒美安置区域、赤岭村和驷岭村建设集中区、中国南方水产城、南翼新城莲兜美片区和莲峰片区、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龙门镇寨后以及培文师范区域、龙门村中山路北侧等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原三级用地调整为二级;将弘桥半山裕景北侧、217省道和依仁溪南侧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原二级用地调整为三级。

  ②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调整情况

  将龙桥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莲东路北侧调整为一级;将官桥唐垅工业区、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范围调整为二级,将官桥镇河滨路北侧、龙门收费站北侧、信息大道南侧、龙门中学东侧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原一级用地调整为二级;将弘桥半山裕景北侧、217省道和依仁溪南侧、吾宗村、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北侧和东南侧等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原二级用地调整为三级。

   湖头镇

  ①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级别调整情况

  将西溪西侧一级用地范围沿西溪南路延伸至湖滨商住区地块。将湖头镇横山村光电产业园三级区域调整为二级,美溪村西溪东侧环城路两侧住宅集中区域由居住用地三级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级。将环城路外围非建设集中区原二级用地调整为三级。

  ②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调整情况

  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一级范围基本保持不变。美溪村西溪与政永高速交叉口东南侧、光电产业园三级用地区域调整为二级。环城路外围非建设集中区原二级用地区域调整为三级。

   剑斗镇

  由于剑斗镇镇区搬迁,原镇区调整为二级,规划新镇区范围调整为一级用地。

   尚卿镇

  根据城镇开发边界,将藤云工艺园调整为一级用地。

   长卿镇

  将安溪县医院长卿分院用地范围调整为一级用地。

  3、地价水平调整情况

  (1)中心城区地价水平调整情况

  经营性用地方面。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处于调整下行阶段,综合考虑当地市场实际状况与上级政策导向,结合我县上一轮基准地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仅满一年,故本轮更新居住用地中城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与上一轮持平。商业服务业用地中,除餐饮、旅馆除外的基准地价总体保持稳定,部分级别地价略有下浮,下降幅度均在1%以内;此外,为提高地价评估的可操作性,将三级类中的餐饮和旅馆用地基准地价调整为一致(其中餐饮用地下调幅度为1.91%-2.96%,旅馆用地上涨幅度为1.16%-2.32%)。

  工矿、仓储用地方面。鉴于工业项目多属政府招商引资范畴,地价为重要招商条件,为保障土地一级市场政府出让行为平稳有序,基准地价应保持延续性与稳定性,本轮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维持与上一轮标准一致。

  (2)其他乡镇水平调整情况

  本轮更新其他乡镇居住用地中城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与上一轮持平,并新增了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官桥、龙门、湖头三个乡镇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总体略微下调(综合调整幅度为-0.50%),其他乡镇与上一轮基准地价持平。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与上一轮持平。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及相关细化内容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4〕789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县级对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适用范围

  根据安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中心城区范围的调整,对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同步进行优化,中心城区范围主要覆盖凤城镇、城厢镇和参内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空间,不再涉及魁斗镇范围。除中心城区涉及的范围变化外,其他乡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保持不变。

  五、有效期限

  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六、名词解释

  1.基准地价,是指在各均质区域标准容积率下的地价。

  2.路线价,是指对面临特定街道、接近性相等的城市土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块土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该特定街道上,是基准地价的线状表达形式。

  七、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2323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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