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6-00024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6〕1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各乡镇: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的通知》(泉财农〔2026〕20号)精神,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120万元,用于2026年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扶持27个村发展水稻种植。其中官桥镇仙都村、湖头镇湖四村、金谷镇洋内村、金谷镇芸美村、蓝田镇蓝一村、龙涓镇灶坪村、龙门镇后坂村、蓬莱镇福山村、蓬莱镇联盟村、蓬莱镇龙居村、尚卿镇中兴村、西坪镇珠洋村、祥华乡石狮村、祥华乡祥华村、长卿镇长卿村等15个村为粮食生产设施建设村,各补助6万元,各村应加强排灌、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确保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比去年提高。白濑乡上格村、感德镇大格村、虎邱镇双都村、龙涓镇西兴村、龙门镇寮山村等5个村为粮食生产能力提升村,各补助3.2万元,各村应通过耕地规划整治,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引进旱稻种植,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参内镇罗内村、参内镇镇中村、湖上乡湖上村、湖上乡雪山村、蓬莱镇温泉村、长卿镇衡阳村、长卿镇山格村等7个村为粮食生产规模示范村,各补助2万元,各村应以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融合为抓手,继续扩大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分配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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