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6-00063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6〕2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5
长卿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长卿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安溪县长卿镇西溪等4个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商品有机肥资金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商品有机肥相关工作的通知》(安农〔2025〕7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下拨第三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专项资金18.29万元至你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与验收材料
你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组织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的实施及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和内业资料收集归档完整后及时给予支付。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你镇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管理使用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安溪县长卿镇西溪等4个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的相关支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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