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6-00109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6〕3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3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商品有机肥相关工作的通知》(安农〔2025〕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乡镇关于有机肥资金申请报告,经研究决定,下拨第三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专项资金33.624万元(具体金额及对应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完善实施与验收材料。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组织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的实施及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和内业资料收集归档完整后及时给予支付。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各有关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管理使用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相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的相关支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附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资金下拨情况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资金下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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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项目名称 |
下拨资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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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蓝田镇 |
安溪县蓝田乡蓝田等9个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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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上乡 |
安溪县湖上乡雪山等4个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4.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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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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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