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6-00196
- 备注/文号:安农规〔2026〕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07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稳定粮油播种面积,提升粮油单产,提高粮油产能,促进粮食产业全链条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及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泉农规〔2026〕1号)精神,经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市有奖补,县有叠加”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扶持粮油生产强农惠农政策措施。
一、保障措施
(一)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按照每年不少于3个县级粮食生产示范乡镇、10个县级粮食生产示范村进行创建,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不得评定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表现优异单位。
(二)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优先推荐参与县级粮油生产示范村创建工作。
(三)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连片或集中整治抛(撂)荒山垅田规模10亩及以上、连续三年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第一年按复耕面积每亩给予补助3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四)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五)鼓励规模种植马铃薯。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六)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七)鼓励规模种植水稻。对当年度种植水稻(不包括旱稻)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八)鼓励规模种植油菜。对当年度种植油菜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九)鼓励发展茶粮套种。对茶园套种粮油作物连片50亩及以上,且单产达到规定要求,其中套种大豆的单产达到50公斤(鲜重,下同),套种玉米的单产达到100公斤,套种甘薯或者马铃薯的单产达到100公斤,套种花生的单产达到100公斤,套种油菜的单产达到50公斤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十)培育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组建从事粮食生产和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具备一定规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机具停放场地、社员5户及以上、新购置机具设备原值30万元及以上、土地经营规模200亩及以上)的给予补助10万元。
(十一)建设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对建设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水稻500亩及以上或甘薯、马铃薯100亩及以上的,可申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项目,按新增投入1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对建设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水稻3000亩及以上或甘薯、马铃薯1000亩及以上的,按新增投入1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万元。
(十二)推进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加大工厂化集中育秧扶持力度,对新建1000平方米及以上集中育秧中心按投资建设资金总额的1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上限1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刻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二)强化政策落地。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强农惠农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种植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生产指导。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资金监管,组织项目验收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农综〔2025〕19号)自本通知施行日起同时废止,相关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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