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6-00089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03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规〔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泉州瑞麦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用人单位共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1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26.1909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安溪县2025度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三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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