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
安政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民办幼儿园是我县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安政规〔20244号)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批机关

县教育局为我县行政区域内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审批发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支持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二、设置要求

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承诺严格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的招生片区招生。

三、设置申请

拟新办的民办幼儿园应先申请筹设,由举办者向县教育局提交《安溪县民办幼儿园筹设申请表》。县教育局应当自收到申办者送交的《安溪县民办幼儿园筹设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对拟办园园舍条件及是否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由县教育局发给《安溪县民办幼儿园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四、审批发证

(一)经筹设达到设置标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安溪县民办幼儿园筹设批准书;

2.安溪县民办幼儿园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依法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

3.安溪县民办幼儿园设立申请表;

4.安溪县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

6.办学场所建筑质量证明:《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委托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可查询到的有房屋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

7.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审验合格证明。

8.其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县教育局应在收到申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的上述有关材料后正式受理,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教发〔2019〕72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由县教育局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对申办的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由县教育局发给批文和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批准设立的,给予说明理由。

五、其他事项

(一)民办幼儿园申办《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

(二)在本《通知》印发之后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申办《办学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办幼儿园实行“一园一证”制,禁止一张《办学许可证》多所民办幼儿园共同使用,也不得设立分园或办学点。

(四)申请办园者在收到《办学许可证》后,要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同时,依法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六)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①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③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读幼儿,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七)《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间每年应进行年检。民办幼儿园应在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应牵头组织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重新进行审查,依照有关规定换发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安政规〔2024〕4)同时废止。本《通知》由安溪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安溪县民办幼儿园申办审批流程图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6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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