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6-00002
- 备注/文号:安教〔2026〕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师〔2026〕1号,附件1,以下简称泉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位(职务、等级)空缺数量内,根据省、市、县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的各项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比贡献”原则,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择优聘用人员。
1.统一核定岗位控制数。根据省市职称工作“县管校聘”有关文件和县职改领导小组安职改〔20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在县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县教育局依据人事信息系统在册的人员数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全县各类别学校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现行控制标准(附件2),核定2025年度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另行通知)。
2.规范岗位竞聘程序。各校根据统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准确计算各岗位空缺岗位职数,然后严格按《关于印发<安溪县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修订)》(安教〔2016〕15号)和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竞聘方案、实施细则以及规定的相关程序组织教师参与竞聘,并将竞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严格实行诚信承诺。属非申报评审的竞聘对象应填写《职称聘任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并签名;属申报评审的对象,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见泉1号附件1闽教师〔2025〕45号(以下简称闽45号)的附件4]中的《诚信承诺书》进行承诺,申报人员本人须亲笔签名。
二、关于晋升岗位等级竞聘
2025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岗位等级竞聘,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几类专技人员参与岗位竞聘有关事项
1.七类专技人员:①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待聘”教师;②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评待聘”财务、校医、图书管理人员;③城区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目前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已评待聘”人员;④赴省内外、国外支教老师;⑤特岗教师;⑥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胜者;⑦正高级教师。以上①-④类人员的岗位聘任按安职改〔2020〕13号精神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①-③类人员,今年所在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必须先参加本校相应岗位的竞聘,竞聘成功的纳入常设岗位管理;竞聘未成功的参照“过渡岗位”类别(非常设岗位)予以聘任,聘满2年再转入常设岗位管理;其聘前考核工作,委托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聘前考核资料应建档备查)。第⑤类特岗教师,其聘前考核工作,委托接受支教学校参照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由学校安排15名以上相关人员谈话,对支教人员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评价,然后由学校形成综合评价,报送给派出单位;相关考核资料应建档备查),派出支教学校按规定报送被派出支教教师的评聘材料。第⑥类人员,按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活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安教〔2025〕161号)精神执行。第⑦类人员,“十五五”(2026-2030年)期间,我县核定正高级专技岗位40个,按专技三级、四级之间3.5:6.5的比例,核定专技三级、四级分别为14个、28个,并从2026年起逐年有序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和专技三级岗位晋升工作。
2.调动人员。严格按《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安政人〔2013〕110号)精神执行。调动人员(含2024年度申报评审并通过职务任职资格,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而尚未聘任的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岗位竞聘,竞聘成功者,可晋升岗位或进入常设岗位;竞聘未成功者,可申请浮动岗位予以聘任。
(二)上报竞聘结果材料
各校应在2026年2月14日前完成竞聘(含公示)工作。岗位竞聘工作完成、竞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须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附件4,一式三份)、《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附件5,一式三份)和《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附件6,一式二份),并于2026年3月2-4日(3月2日上午:城区中小学、幼儿园;3月2日下午:城厢、参内镇中小学、幼儿园;3月3日:北线学校;3月4日:南线学校)报送后垵小学2号楼至3号楼连廊一楼127室。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中的岗位变动人员花名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的电子版于2月14日前填报(另行通知)。
1.各校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人员的聘任情况,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时,对岗位变动前聘用数、拟聘用数、岗位变动后聘用数的各类人员的评聘情况要标注清楚。填表范例(附件9-2)表中的“+”前数字为聘任常设岗位数,“+”后为调入数和聘任各类非常设岗位数、评审数,包括调入、特岗、选优、评审等;“拟聘用数”栏对拟聘用情况要标注清楚,如“调入转常设”“调入晋升”“评审”等。
2.《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按变动、未变动分别填报,每类人员按聘任岗位从最高等级依次填写至最低等级,管理人员填报在专技13级和见习期教师之后。各校变动人员数与未变动人员数之和等于统一核定的岗位数,其填写要求如下:
①岗位变动人员视不同岗位聘任情况,在备注栏分别标注“晋升职务”“晋升等级”“申报评审”“调入晋升等级”“调入进常设”“调入转浮动”等;岗位未变动人员在备注栏标注“岗位不变”。
②首次按“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需填报《安溪县教育系统“浮动岗位”登记表》,本人在“个人承诺”栏目签字。
3.聘任时间界定:聘任周期一般实行两年一聘,各校要注意聘任时间的连续性。2025年度晋升岗位等级人员从2026年1月起聘任,聘期统一填写2026.01-2027.08; 2025年7月和8月通过评审确认为中初级和高级职称的调动人员,参加新单位岗位竞聘,第一次聘期分别为2025.08-2026.08和2025.09-2027.08;本次本校岗位未变动、原聘任至2026年8月人员的聘任时间不变;2026年8月底调入、岗位未变动人员,聘期统一填写2026.09-2028.08;“申报评审”待评待聘人员的聘期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职专学校中的中小学教师根据本校岗位空缺情况参与本次岗位竞聘,职专系列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待省市相关评审文件下发后另行组织实施。
三、关于申报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评审范围和条件按闽45号和泉1号执行。从2026年度开始,申报人员的评审标准均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执行。
(二)关于送省市参评高级教师职称的有关事宜
1.送省参评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职称
今年省下达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为54名,各校可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我县将在岗位空缺数量内择优向市局推荐。全市在推荐送省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化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电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正高级职称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审推荐。在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对指导教师获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及其他各类现场教学比赛,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名校长(及工作室领衔人)、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公开课或讲座,符合文件要求的学术论文、专著及编著的教材,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评价,由市级择优推荐送省参评。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相关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412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闽45号附件6)及《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汇总表》(见泉1号附件3)的电子文档同时拷贝在U盘给工作人员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2.送市参评中学(含职校初中部)副高级职称
各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竞聘结果,于3月2-4日上报参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送市参评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
2025年度,全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数为850人,市局分配给我县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116名,县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小学、幼儿园所在区域、在编在岗教师数、已聘高级教师比例、空缺岗位数、符合参评推荐条件教师数等情况,将市局分配给我县的名额分配给各相关学校(另行通知)。各校要在组织教师进行个人申报和材料互审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差额不足1人者按1人计算),然后再组织竞争推荐。具体操作办法为:⑴学校考评组按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竞聘方案、实施细则以及规定的相关程序组织评选,确定出初步推荐人选(含差额人选)。⑵学校职称领导组按照“突出教师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考核权重”原则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在县级分配名额控制数内确定推荐参评人员上报县教育局,同时填写《2025年度安溪县小学、幼儿园推荐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情况表》(附件7,一式二份,学校自存一份),经参评人员、学校职称考评组成员、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起报送。各校如报县级的参评人数少于下达的评审名额控制数,剩余名额由县级统一调配。
4.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职称和报送县级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仍采用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市级负责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仍将采用无纸化评审系统进行开展,请学校通过“一师一档”进行评审所需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业绩的数据采集,市级职称评审无纸化申报系统将通过“一师一档”提取相关佐证,并在数据对接后开放。逾期未报送、上传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系统开放时间、操作要求等将另行通知。因系统上传需要,请副高级评审对象预存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学校盖章扫描件)。
(1)正高级职称:按泉1号要求报送。
(2)副高级职称:①纸质版报送材料:a.《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闽45号附件4,一式2份,装入个人档案袋);b.《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闽45号附件2、3,一式5份,装入个人档案袋;《简明表》应另交3份给现场工作人员存档);c.《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闽45号附件6,一式1份,由相关人员签字、学校盖章,交现场工作人员存档);d.《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泉1号附件3,以学校为单位,校级领导一式1份、中层领导及教师一式1份,由相关人员签字、学校盖章,交现场工作人员存档);f.公开发表论文(CN论文)的检索材料1份,交现场工作人员存档;g.《副高级岗位空缺情况表》(见附件8,一式1份,由相关人员签字、学校盖章,交现场工作人员存档)。②电子版报送材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和《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分别由各校汇总、连同《副高级岗位空缺情况表》电子版拷贝在U盘给现场工作人员汇总。(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高级)。材料报送地点:后垵小学2号楼至3号楼连廊一楼127室,逾期不予受理。
(3)各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上报副高级参评对象后,县局将组织预审。申报对象除应报送上述第(2)点材料外,还应按按闽45号文中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见闽45号附件7)整理纸质版材料(每人1袋,按项目逐项分类整理,建议每项材料有封面清单并编页码;不必装订成册),并于3月2-4日报送至后垵小学2号楼至3号楼连廊一楼127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送县参评中级教师职称的有关事宜
1.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竞聘结果,于4月13-14日上报参评材料(13日:南线和城区县直小学、幼儿园;14日:北线学校和城区中学)。申报对象参照闽45号附件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其中,评审表2份,简明表3份)。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每人一袋;学校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顺序整理,并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后垵小学2号楼至3号楼连廊一楼127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电子文档拷贝在U盘给现场工作人员汇总(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一级),逾期不予受理。
2.另行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的材料:(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闽45号附件2、3,一式2份);(2)《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各一式1份,由相关人员签字、学校盖章,交现场工作人员存档)。(3)公开发表论文(CN论文)的检索材料1份,交现场工作人员存档。
(四)关于送县参评初级教师职称的有关事宜
第一学历为中专的三级教师、符合二级教师相关条件,或持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工作已满一年的新教师且符合二级教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参评二级教师。申报对象材料报送参照申报参评中级教师要求。
(五)报送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份数严格按闽45号、泉1号文中的相关表格及闽45号文中的“材料清单”报送。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须有核对人签字,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其中,申报人员所获相应级别的教学名师名校长(含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证书或文件,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其他公开教学竞赛、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证书和佐证材料归入“获奖证书”项报送。
2.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要在“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学段”,注明申报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初中(特殊教育)〕;在“申报学科”栏后加注一栏“申报职称”,并按统一的职称名称填写(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学科”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习形式、学历层次”栏应从中专至最高学历对应填写清楚;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之间职称“转评”的,须在“备注”栏内注明“转评”。
3.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表栏中务必填写清楚、完整,且应严格按要求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相一致。
4.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均须呈报本表,表中四处盖章处,均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可遗漏。表格中“受援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应写清受援学校类别(农村学校、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提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文件佐证。评审中、初级职称人员的不必提供该项材料。
5.公开课、示范课材料:公开课、示范课的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有效通知、安排及教案(讲稿),并加盖公章。选择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提供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6.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
7.论文材料: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查重,并提供以下检索材料:(1)核心期刊检索: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2)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3)全文检索:登录中国知网、维普或万方检索本人学术论文(收录期刊须与纸质期刊一致);(4)论文查重: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时间应为论文发表当日(无法确认发表具体日期的为当月),查重率不超30%。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上检索结果的网页截图和查重报告(含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由学校、县级经办人员签字后,分别加盖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在无纸化评审系统上填报相关网址,并经学校(单位)、县级审核无误。发表在不合规刊物或在相应网站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8.课题材料:须为已结题的学科类(与申报学科相关)课题或德育类、教育管理类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原件,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并加盖公章。
9.选择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的申报对象,在学校获得学年度“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10.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1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申报副高级人员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在该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申报职称(高级)、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特教)、学科,如“高级、小低、语文”〕,并将该表另行报送给现场工作人员,待业务考核完成后领回上传评审系统。
12.2025年度参评中级职称对象的业务考核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并由各校负责具体实施(参评人数较少的学校可委托兄弟学校考核)。学校在报送中级评审材料时,应同时报送《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至少要有3位专家签名)。
13.学历查验、继续教育等其他注意事项按闽45号和泉1号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的委托评审函由县人社局在县级材料预审完成后统一出具。
2.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省级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
四、纪律要求
职称评聘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准确理解把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关标准和要求,根据学校实际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岗位管理、职称评聘等各项政策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以及本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确保及时通知到每个竞聘对象,认真做好各项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首要条件,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违规“零容忍”。根据《泉州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八条措施》(泉教师〔2023〕139号)等相关规定,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情形之一,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或党纪、政纪或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或失信被执行人未解除的,不得申报。对教师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严格按教师〔2018〕18号、19号的《处理办法》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学校须对所有申报对象(晋升职务、等级另页报送)的师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填写《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报送,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县教育局统一审核。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学校为竞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对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工作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因上报、上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各校上报的竞聘名单若被取消评聘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45号、泉1号及闽人社文〔2016〕142号、闽教师〔2024〕51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联系人:黄炳元,联系电话:23232412,电子邮箱:420558129@163.com。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安溪县各类别学校2025年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3.职称聘任诚信承诺表
4.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
5.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
6.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
7.2025年度安溪县小学、幼儿园推荐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情况表
8.2025年度副高级岗位空缺情况表
9-1.填表说明
9-2.填表范例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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