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3-08-31 10:06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七)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国内公民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何隆遐 

  联系电话:0595-23232416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号楼1814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目标、任务;负责局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工作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简报、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民政干部培训;开展民政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单位财政资金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社会救助股 

  负责人:黄晓阳 

  联系电话:0595-23222416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号楼1815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指导各乡镇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各乡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经济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制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督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与建设;指导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工作。 

  (三)养老服务股 

  负责人:王月英 

  联系电话:0595-23260969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号楼1812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扶持老年人口集中居家的乡镇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鼓励引进专业化组织进驻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照料服务,拓展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扶持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文化娱乐、配餐等服务。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引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 

  (四)社会事务综合股 

  负责人:白东明 

  联系电话:0595-23266416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号楼1816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划分及调整规划;承办乡(镇)区划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调解乡(镇)边界争议,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地名更名、命名,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地名设置管理;管理地名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负责指导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先进乡镇和村(居)委会的表彰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业,开展各种便民服务,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发展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并通过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及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班子成员任务分工 

  局党组书记谢祥明:主持民政局党组工作。

    局长李宝花:主持民政局局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志清: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养老服务、留守老人、殡葬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养老股、殡仪服务中心和殡仪馆,挂钩联系福田乡、桃舟乡、感德镇、剑斗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柯丽云: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慈善福利事业、残疾人事业、留守妇女、儿童福利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中心,挂钩联系蓬莱镇、魁斗镇、凤城镇、参内镇。  

  一级主任科员赵崇宏: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关工委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詹辉儒: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效能、绩效考核、综治信访、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会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挂钩联系官桥镇、龙门镇、虎邱镇、大坪乡。 

  二级主任科员林秋锦: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老区建设、行政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窗口,挂钩联系湖上乡、白濑乡、湖头镇、金谷镇。 

  三级主任科员李超锋: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基层政权、乡镇区划、社区治理、地名和界线管理、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挂钩联系祥华乡、蓝田乡、长卿镇、尚卿乡。 

  四级主任科员林宇翔: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机关支部、精神文明建设、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挂钩联系龙涓乡、芦田镇、西坪镇、城厢镇。 

  四、领导简介 

  谢祥明,男,汉族,安溪县城厢镇人,1969年2月出生,1988年8月入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安溪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李宝花,女,汉族,安溪县湖头镇人,1980年2月出生,1997年8月入伍,非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安溪县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