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对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水利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溪流、溪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以及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防洪工程建设。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属国有水电站的电力行政管理。承担1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按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负责迁入我县的三峡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行政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溪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溪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导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5-23226622
传 真:0595-23232007
具体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含乡镇水利工作站)建设、职工教育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建设管理股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5-23226622
传 真:0595-23232007
具体工作职责:拟订我县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我县水资源规划和江河湖泊流城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节约用水制度,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我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开发和保护;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1000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主要江河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我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承担1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外事工作,办理水利涉外事务。指导水电站库区移民工作。
三、班子成员任务分工
1.谢志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2.王江贵(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组工作;负责水库山围塘除险加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生态水系、清新流域建设、水旱灾害防治、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工管站,联系村内水库管理处、澳江渠水资源调配中心、三英渠水资源调配中心。
3.孙财源(副局长):负责县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水政水资源、水行政执法、河道采砂、普法教育、扫黑除恶、生态环保、渣土办等工作。分管县河长办(河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扫黑办)。
4.刘全能(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水土办主任):负责水土办全面工作。
5.吴伟成(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水利规划、项目技术审查、项目推进、工程招投标、晋江防洪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水利科技、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质监站(安办)。
6.陈娇阳(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机关文秘、财务管理、人事劳工、行政后勤、综合保障、绩效评估、精神文明、群团建设、维稳信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
7.蔡敬荣(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
8.陈炳辉(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工会日常工作。
9.陈火照(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做好办公室、党建工作。
10.谢建全(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利体制改革等工作。分管水利站。
11.王江阳(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水电站安全监管、水电农村电气化、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库区移民等工作。分管水电移民办,联系县发电有限公司。
12.林文土(村内水库主任、事业副科):负责村内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四、领导简介
谢志锋,男,汉族,安溪县城厢镇人,1973年9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安溪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