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2-07-28 10:43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以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指导永春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承担同城快送监管职责。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检查和处罚。组织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县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坚决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关于同城快送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有关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按权限依法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辖区内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4.有关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盐业发展规划、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和相关措施,监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库运营管理和储备盐应急动用。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措施,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5.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6.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有关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8.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质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9.与县卫健局的职责分工。(1)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2)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10.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质量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 

  11.关于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县政府规定行使城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白超宇

  联系电话:0595-23232018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717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保障日常运转。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工作规划并协调督促实施。承担起草综合性文稿文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督查督办、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会务保障、内部安全等。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吴玲玲

  联系电话: 0595-23236274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708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化建设。负责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

  负责人:蔡宝铸

  联系电话: 0595-23224080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710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职能:负责编报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重大仪器、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许祺丹

  联系电话:0595-23228006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11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事权划分。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证件、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应急协调股

  负责人:吴晓萍

  联系电话:0595-26002071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7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综合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性业务统计、上报等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陈志山

  联系电话:0595-23232028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楼市监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承接上级委托的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承担食品药品认证审查员日常管理工作。

  (七)企业监管股

  负责人:高剑峰 

  联系电话:0595-23000081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14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和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负责人:林辉灿

  联系电话:0595-23232008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4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贯彻落实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拟定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依法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九)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

  负责人:白安妮

  联系电话:0595-23224315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5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同城快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合同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拟订广告发展政策规划和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人:王湘宜

  联系电话:0595-23224315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13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和测评工作。指导协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监管股

  负责人:肖逢加

  联系电话:0595-23216515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16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拟订保护知识产权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协调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统筹协调涉外及涉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研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发展规划、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

  负责人:钟尔佳

  联系电话:0595-23289430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8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风险监管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认可认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指导协调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实施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研究、科研攻关、技术引进与应用等。负责制订全县认证工作发展规划,按照授权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实施全县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推进全县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专用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承担我县(企业)和其他组织同意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商品条码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人:陈连城

  联系电话:0595-23267430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9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食品监管股

  负责人:林育富

  联系电话:0595-23289026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6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及后处理工作。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交流和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行业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监管检查,履行政府授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权。加强对盐业市场的法律监督。

  (十五)餐饮监管股

  负责人:张翼飞

  联系电话:0595-23289068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2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交流和再评价工作。协助办理典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参与餐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十六)药械监管股

  负责人:黄生地

  联系电话:0595-2389025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3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负责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上级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化妆品国家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交流和再评价工作。督促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十七)非公党建办

  负责人:王长洪

  联系电话:0595-23289221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702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6月1日—9月30日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职能: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和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指导所属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发展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经验,加强党建的实践和理论调研。组织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个体私营业主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个体私营业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维护个体私营业主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业主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指导下级个私协分会工作。

  三、班子成员分工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分工表

姓名

  职务

  现分管工作

  许锦斌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林友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股(涉及人事任免、奖惩、调动等需经局党组研究的事除外)、药械监管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质量计量检测所;主抓精神文明建设、扶贫济困、人口与计生等工作;挂钩:凤城、湖头、尚卿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旭灿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装备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知识产权监管股;挂钩:城厢、虎邱、西坪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执法大队;主抓执法办案、信访维稳等工作;挂钩:官桥、龙门、龙涓市场监督管理所。

  高剑平

  党组成员、

  食品安全总监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食品监管股、应急协调股、餐饮监管股;挂钩:参内、长卿、祥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杨文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企业监管股、非公党建办(含个私党委办公室);主抓市场监管系统党委、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个私协、绩效评估等工作,主抓县食安办日常工作;挂钩:蓬莱、金谷、剑斗、感德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领导简介
  许锦斌,男,汉族,安溪县城厢镇人,1970年6月出生,199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溪县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